审理法院:柘城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6)豫1424民初62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3-30
审理经过
原告华天琦诉被告柘城县博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华天琦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华天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华天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华天琦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陈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