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长法民初字第0396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10-20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长寿区房屋管理局与被告王德福、第三人李后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长寿区房屋管理局于2014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重庆市长寿区房屋管理局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重庆市长寿区房屋管理局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周玉玲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黄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