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4529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9-1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黄天贵、郝玲碧与被上诉人重庆东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黄天贵、郝玲碧于2014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天贵、郝玲碧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黄天贵、郝玲碧撤回上诉。
案件受理费2940元,减半收取1470元,由上诉人黄天贵、郝玲碧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江信红
审判员苏渝
代理审判员钱昳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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