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产诉讼案例 » 正文
(2014)宁民终字第1513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11   阅读:

审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宁民终字第151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4-01

审理经过

上诉人南京景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市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13)栖迈民初字第5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南京景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南京景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南京景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0元,由上诉人南京景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汤雷

审判员邹小戈

审判员孙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毅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叶新苑律师
专长:房产纠纷、经济合同
电话:15656587313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656587313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