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810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5-19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牛牛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3)嘉民三(民)初字第10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牛牛于2014年5月16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上诉人周牛牛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周牛牛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周牛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晓频
代理审判员姚跃
代理审判员徐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薛凤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