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穗荔法民三初字第26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1-30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倩敏诉被告广东元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杜倩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41元,由原告杜倩敏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方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林颖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