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渡法民初字第0143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6-30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诉被告陈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于2014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李成杨
代理审判员李斌霞
人民陪审员夏庆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敖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