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3)穗越法民三初字第135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3-08-19
审理经过
原告戴桂娇诉被告广州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戴桂娇于2013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戴桂娇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戴桂娇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戴桂娇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李昇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唐嘉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