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巴法民初字第0274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6-1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建源、左津诚与被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彭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建源、左津诚于2014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建源、左津诚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建源、左津诚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50元,本院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程建源、左津诚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胡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