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万法民初字第0687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10-10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万州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伯华,第三人重庆市万州区茶叶进出口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万州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万州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00元,减半收取4350元,由原告重庆万州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陈从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吴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