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1)莲民二初字第0108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1-11-08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宝林诉被告西安市红力鞋厂、西安市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乔宝林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乔宝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10元,全部退还原告。
审判人员
审判员姚恒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