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九法民初字第0573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7-0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春华诉被告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春华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春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春华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春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刘香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胡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