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延庆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4)延民初字第0465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8-04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根友诉被告延庆县延庆镇自由街村委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根友于2014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根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杨根友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管红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吕行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