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北票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北民二初字第0061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4-17
审理经过
原告北票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诉被告陈福增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票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北票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票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北票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志平
人民陪审员荚永华
人民陪审员边有志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吴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