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山民一初字第0073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3-1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焦作市山阳区焦东街道办事处与被告靳小兵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焦作市山阳区焦东街道办事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600元减半收取为16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冯爱萍
审判员梁小云
人民陪审员宋欣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