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新民初字第00939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7-0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文斌诉被告陕西景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长乐旅游汽车公司拆迁安置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文斌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文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吕文斌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辉
代理审判员侯娟
人民陪审员王文丽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