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昆花民初字第020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5-2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昆山开发区新城拆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凤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昆山开发区新城拆迁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此系当事人自愿处分其民事权利义务,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昆山开发区新城拆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昆山开发区新城拆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孙学谦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陆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