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农安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4)吉农民初字第350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9-0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晓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4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世贵
审判员崔景辉
人民陪审员张立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