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迎民一初字第0080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11-07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庆市深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义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庆市深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庆市深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即40元,由原告安庆市深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李静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荣文香(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