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台椒民初字第446-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5-23
本院认为
本院2014年5月12日对原告郑林祥与被告台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市高等教育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台椒民初字第446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裁定书第2页倒数第1行“被告所在的白岳村……”有误,更正为“原告所在的白岳村……”。
审判人员
审判长林颂
审判员林平
人民陪审员何方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代书记员蔡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