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启东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启民初字第0024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6-06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启东市公路管理站与被告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省启东市公路管理站经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逾期未交纳。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应当预交诉讼费,原告经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逾期未交纳,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江苏省启东市公路管理站自动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孙贵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