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产诉讼案例 » 正文
(2014)津法民初字第04994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06   阅读:

审理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津法民初字第0499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7-15

审理经过

原告王相如与被告重庆市江津区总商会塘河商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相如于2014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相如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相如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68元,减半收取134元,由原告王相如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李瑞鑫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佳吉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叶新苑律师
专长:房产纠纷、经济合同
电话:15656587313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656587313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