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3)开民初字第078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1-0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通华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志凡、韩鑫、马春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通华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南通华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通华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南通华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冲
代理审判员曹维维
人民陪审员施素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圣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