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3)大民一初字第0018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4-0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与被告张振录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4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何庆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