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肇州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6)黑0621民初110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8-18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玲富、王翠英与被告大庆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玲富、王翠英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玲富、王翠英以与被告大庆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玲富、王翠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邵晓娟
审判员杨辉
审判员孙艳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