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渝五中法民终字第650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11-19
审理经过
上诉人重庆市巴南区诚通小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诚通公司)与被上诉人申光惠、重庆市南发城建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诚通公司不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5)南法民初字第078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由于诚通公司在一审诉讼中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其未在本案一审审理中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且一审法院也未判决诚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诚通公司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现诚通公司以当事人身份提起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不作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伯文
审判员邓方彬
代理审判员钱昳心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肖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