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朝民初字第3609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6-20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嘉武与被告长春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李嘉武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何其方
审判员谢省伦
人民陪审员孙梦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倪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