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靖宇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靖民二初字第37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6-17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世鑫诉被告靖宇县睿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杉松岗矿业集团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故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吴振东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蔡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