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产诉讼案例 » 正文
(2015)靖民二初字第373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17   阅读:

审理法院:靖宇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靖民二初字第37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6-17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世鑫诉被告靖宇县睿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杉松岗矿业集团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故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吴振东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蔡文宇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叶新苑律师
专长:房产纠纷、经济合同
电话:15656587313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656587313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