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粤01民申6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1-01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潘啟中因与被申请人广州越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穗越法民三初字第20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潘啟中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梁燕梅
审判员王泳涌
代理审判员徐俏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月××日
书记员
书记员谢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