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皖0403民初1259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5-2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瑞琪诉被告淮南通商农村合作银行、第三人姜从伦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瑞琪于2016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瑞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瑞琪撤回对被告淮南通商农村合作银行、第三人姜从伦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依法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杨瑞琪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申恩国
代理审判员刘成瑜
人民陪审员崔英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管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