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湘0302民初72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3-30
审理经过
原告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与被告陈慈娥、湘潭市水运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375元,减半收取2687.5元,由原告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吴金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蒋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