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临泉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8)皖1221民初116-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8-02-26
审理经过
原告王迅与被告石岩岩、石建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原告王迅于2018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迅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迅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王迅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吴中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吴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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