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产诉讼案例 » 正文
(2016)浙0104民初5434号之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27   阅读:

审理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浙0104民初5434号之一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8-08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永珊、黄永璈、黄永珑诉被告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黄美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十条第一款约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明确,不存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应确认该仲裁条款有效。由于仲裁条款是原、被告之间合意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权的效力,在约定仲裁条款有效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黄永珊、黄永璈、黄永珑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长廖欢欢

人民陪审员童建芬

人民陪审员施周兴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丁赛男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叶新苑律师
专长:房产纠纷、经济合同
电话:15656587313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656587313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