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黑12民终31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8-04-19
审理经过
上诉人武文权不服明水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6)黑1225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明水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5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明水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武文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00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金中
审判员许雷
审判员王春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唐韵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