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湘0702民初416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8-02-01
审理经过
原告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与被告黄金初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于2018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撤回对黄金初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539.76元减半收取2269.88元,由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贾清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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