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豫01民终1357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9-27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建玲因与被上诉人郑州高新区梧桐办事处兰寨村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22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220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建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20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判长朱梅
审判员董正方
审判员钟晓奇
审判员董忠智
审判员邵晓斐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梦梦
书记员武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