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凌海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8)辽0781民初122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8-05-16
审理经过
原告包某某与被告锦州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李大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苏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