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湘0902民初157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8-02-05
审理经过
原告益阳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凤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立案。原告益阳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就房屋拆迁补偿等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后,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益阳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益阳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文蔚
代理审判员郭珍
人民陪审员朱策勋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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