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望奎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7)黑1221民初139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12-2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淑清与被告张勇、黑龙江省东兴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何淑清于2017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淑清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淑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4.00元,由原告何淑清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张万忠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