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宁0106民初552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8-03-13
审理经过
原告银川市土地储备局诉被告张月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7日立案。原告银川市土地储备局于2018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银川市土地储备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银川市土地储备局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4元,减半收取1502元,由原告银川市土地储备局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冯芳
人民陪审员张琴
人民陪审员汪淑庆
裁判日期
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莉
书记员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