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京03民终1185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10-11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市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世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淑华、王卫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8民初45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诉称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市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世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北京市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世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市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世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各方均按一审法院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北京市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元(已交纳),由北京世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元(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李春香
审判员周熙娜
代理审判员王奔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赵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