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05民终153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10-11
审理经过
上诉人渭南元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田晓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2017)陕0502民初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2017)陕0502民初3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予以退还。
审判人员
审判长常更生
审判员张效虎
代理审判员张灵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