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冀01民终764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9-29
审理经过
上诉人陈乱年因与被上诉人东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4民初65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查清:2011年10月11日,陈乱年与小谈村委会签订《小谈村旧村整体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小谈村委会向陈乱年安置住宅面积219.85平方米,其中高层150平方米,多层69.85平方米。因小谈村地块前后有多个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设,安置条件也几经变化,该安置协议是否符合小谈村的安置政策?上述安置协议、陈乱年与河北东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9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是什么关系?双方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是否有对价?如果规划变更,东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可以用面积、区位、楼层、朝向相近的房屋予以调换?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4民初658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陈乱年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200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判长赵增志
审判员姜瑞祥
审判员许毅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赵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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