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澧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7)湘0723民初187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8-03-26
审理经过
原告李兵、王玲诉被告澧县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经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李兵、王玲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李兵、王玲交纳。
审判人员
审判员宋炎初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孟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