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新邵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7)湘0522民初119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9-11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7年9月1日受理原告陈小平诉被告钟益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9月11日,原告陈小平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陈小平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陈小平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陈勇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