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豫0411民初191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7-04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留霞与被告河南贵人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留霞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河南贵人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留霞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留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70元,减半收取735元,由原告黄留霞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岳华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陈玉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