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同江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7)黑0881民初85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11-24
审理经过
原告王永存与被告哈尔滨市宾县二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家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永存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永存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审判人员
审判长卢红伟
审判员徐启柱
人民陪审员白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杜洪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