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苏0205民初5056号之一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5-31
审理经过
原告平锡清诉被告平志强、无锡市金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云林街道蓉阳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7日受理,原告平锡清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平锡清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平锡清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元,由平锡清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军慰
人民陪审员周锡培
人民陪审员张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陈敏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