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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7民初17559-17572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24   阅读:

审理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粤0307民初17559-1757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12-2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十四案中,原告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于2016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撤回起诉。

(2016)粤0307民初17559号案件受理费11970元、(2016)粤0307民初17560号案件受理费11620元、(2016)粤0307民初17561号案件受理费11560元、(2016)粤0307民初17562号案件受理费11680元、(2016)粤0307民初17563号案件受理费11970元、(2016)粤0307民初17564号案件受理费11900元、(2016)粤0307民初17565号案件受理费10760元、(2016)粤0307民初17566号案件受理费10090元、(2016)粤0307民初17567号案件受理费11480元、(2016)粤0307民初17568号案件受理费11760元、(2016)粤0307民初17569号案件受理费28944元、(2016)粤0307民初17570号案件受理费30000元、(2016)粤0307民初17571号案件受理费29064元、(2016)粤0307民初17572号案件受理费30360元,共计23315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16579元,由原告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郭丹子

代理审判员陈美华

人民陪审员肖翔翔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罗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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