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浙0110民初1623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3-13
审理经过
原告周玉梅诉被告杭州茶叶试验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周玉梅向本院递交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玉梅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玉梅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周玉梅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高亚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钱岑岑